上個月因為點班沒有完全被罰了50元
規定在5/31前全部繳清
但是我五月底幾乎都在放假
5/31就去放婚假了
放完婚假回到醫院上班已經是6/12
竟然得知我的罰款因為遲交要變成100元
其他很多同事都在6月初繳交
都沒有被乘以雙倍
但是我放完長假回來竟然因為遲交
被罰雙倍價錢
阿長就跟我說,如果我放在心上的話
就應該打電話請同事代為繳交
最好是他自己放婚假還記得罰50元的事情啦!
什麼跟什麼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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